维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德赢体育官网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
发布时间:2024-08-10
 本文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

  本文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投标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财政、交通、水利、卫生、农业、商务、经济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服务机构职责)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第五条(招标人责任)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六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第七条(项目进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招标人自愿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拒绝项目进场交易。

  第八条(电子招投标)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符合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条(项目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其他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认定;有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避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自行或委托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自行招标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具有同类项目招标经验的人员。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通过设置中介名单、中介机构库,采用摇号、抽签、遴选以及定向指定等方式,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信息公示)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发布媒介应当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十年内可追溯,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公告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发售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否决投标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载明;通过补充文件修改否决投标条件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件。

  前款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未集中载明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第十八条(争议解释与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件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十九条(对招标人的限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国家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高于工程规模要求的;

  (三)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

  第二十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限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一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提交保证金除以现金形式外,可以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保证保险等招标人认可的合法形式提交。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招标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三条(对投标人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二十四条(串通投标)除国家规定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账户资金缴纳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除国家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损毁、篡改特定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时损毁、篡改特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的;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五)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未确定前,投标人已经开展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的;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拒收投标文件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库)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全区统一综合专家库。

  第三十条(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自治区综合专家库中依法随机抽取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德赢体育官网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第三十二条(评标环境)现场评标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约的场所内进行,对评标活动与外界实行必要的物理和信息隔断,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记录。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行政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电子评标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权利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评标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评标现场问题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八条(评标信息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评标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中标人的确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当符合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评标信息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第四十一条(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完整、如实记录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文件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德赢体育官网,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纸质档案由招标人保存,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由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招标投标文件档案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开评标音视频资料、中标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二条(签订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三条(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三个的;

  (六)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因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四条(监督要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治区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筹建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自治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并批准其具体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四)自治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经济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负责。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行政德赢体育官网监督部门职责没有另外规定的,参照本条前两规定执行,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不得另行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监督措施)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处理投诉,有权调取、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十七条(投诉期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事实、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有效期内。

  第四十八条(投诉管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管辖分工依法受理、处理相关投诉德赢体育官网,不得推诿、延误。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第四十九条(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行政监督部门对不受理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收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书面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第五十一条(信用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违法责任)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评标专家违法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串通招标投标的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监督部门和服务机构的违法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

  第五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年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